口罩令延長14日 至3月8日

政府昨刊憲,宣布醫務衛生局局長現行使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第3(1)條所賦予的權力,就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、港鐵已付車費區域、《第599F章》處所及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,延長14日,即由2月23日至3月8日期間。

政府昨刊憲延長現行口罩令14日。(中通社)
政府昨刊憲延長現行口罩令14日。(中通社)

另外同期延長的現行防疫措施,亦包括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 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當中,關於表列處所及餐飲業務的指示。

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一月時曾表示,佩戴口罩在新冠疫情中發揮重要角色,避免很多感染及死亡,希望市民在今個冬季仍維持戴口罩,但當局在適當時間絕對會考慮在甚麼環境下調整口罩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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